第二天考的论、诏诰表其实不重要,格式对了,就无大碍。

        判五条,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司法考试,以县官的身份,对具体案例做判决,这其中,首要是弄明白判案的目地。

        如果仅仅为了公平公正,做一个铁面无私的黑判官,百分百会落榜。

        朝廷求的是稳,而一件冤案,涉及方方面面,所谓挖出萝卜带出泥,对大局的稳定不利。

        譬如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慈禧借机把江南的湘军势力清洗了一遍,多少人为之杀头罢官?

        但是单纯的讲大局,苦一苦老百姓也不可取,断案的目地是平息民怨,维持稳定,给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不然弄出民变,县令首先要被杀头,所以平衡才是断案的精髓,以中庸之道处理方方面面。

        幸好现代司法的核心也是平衡和谐,对于王宵,并不存在思想上的冲击。

        另在乡试中,对策论的要求依然有限度,主要还是看四书五经,四书题才是择取的标准,策论只影响到名次排序。

        策论五题,每一题都有两三百字,提出问题,要求考生以三到六百字作答,字数不足或者超过,都作废卷处理。

        策论同样存在套路。

        所谓判必通律,策必稽古,写策论必须从四书五经中择取圣人之言,指出圣人如何解决问题,还要举出典故,证明不是自己胡编乱造。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