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洪武十七年设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年设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及诸士司儒学等。

        可见,当时明代的官办地方教育是很发达的。

        府、州、县学及各卫司儒学的学科内容,按洪武二十五年的规定分为四科。

        礼,就是要熟读经史、律令、诏诰、礼仪等书;

        射,就是由礼部颁布射仪,举行射法演习和比赛。

        书,就是要临摹名人法帖,每日五百字;还有数,要熟习《九章算术》。

        明代学生的待遇较优厚,学校都由固定学田为基金,学生入学即供给食宿,称为廪米,学生称廪膳生。

        学规很严,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有月考、岁考,对学生的品行有稽查簿记录。

        如果在县学学了十年,依然学业无所成,或犯大过的,就要罚作吏人,追缴学费。

        并且朱元璋规定,学生不许评论政治等等。

        朱允熥又对任亨泰道:“礼部也要仔细甄别各个县学的学正、教谕和训导,师者,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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