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过程其实非常简单,首先,我们可以给所有的企业的文化产品,免费制作100盘vcd,然后将这100盘vcd放到我们的光影超市里面进行销售。”

        “凡是通过购买和出租这些碟片产生的利润,在扣除成本之后,统一按照五五分成的比例,由我们和这些文化公司来平分。”

        “这些文化公司尝到了甜头,平白无故多了一笔收入,他们就自然会迫不及待的继续想要和咱们合作,这个时候咱们就能够提条件了!”

        “然后,我们就开始签订合约,正式的开始商业合作,我们以50日元一盘的价格,给他们刻录vcd,这50日元的成本由我们来掏,各家公司不用付钱!。”

        “不过一旦这些文化产品销售出去之后,必须先将这每盘光碟50日元的成本给扣除,多余的利润,才能够和这些文化公司进行分成。”

        “这样文化公司不用掏一分钱,就有可能赚到钱,他们会非常乐意和咱们合作!而另一方面,咱们制作光碟的成本,也可以转嫁到这些文化公司的身上!”

        “虽然可能有些文化类公司的产品不受欢迎,刻录的成本根本赚不回来。但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光碟是刻意赚钱的。毕竟这些光碟只需要刻录一次,如果卖的不畅销的话,以后都不需要再刻录,也不会再产生成本了!”

        “所以总的来说,咱们相当于将光碟制造的所有成本都给赚回来了,同时,大部分的文化企业,也都是绝对能够分到利润的。”

        “只要有了率先尝到甜头的人,之后都不需要咱们再去和这些文化公司去谈,剩下的文化公司就会主动找到咱们,要求他们的光碟在超市上架。”

        “到时候咱们直接就可以把光碟刻录成本丢给他们,要求他们先支付每张光碟50日元的刻录成本,然后再给他们上架,这样咱们的光碟刻录成本就彻底甩给其他人了,而且每张光碟还能够倒赚25日元的价钱。”

        “如此一来,就会形成一个虹吸效应,咱们超市里面拥有的资源越多,观众们购买碟片的**就会越高,而观众们购买碟片的销售素质越高,就会吸引更多的文化企业来我们的超市上架!”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我们的文化虹吸效应起来之后,你就立刻和所有的文化公司签订一条补充合约,那就是凡是在我们超市上架的产品,一律不准将同样的电子商品放在其他平台销售,否则就是严重违约,不但要封杀他们的碟片,还要向他们索要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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