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王朝的督察院,和明王朝以及其他古代封建王朝的督察院可是不太一样!

        大唐王朝的督察院,其职权只要有二,一个是就各类民间的案件提起公诉,一个是监察百官。

        前者乃是督察院的基本本质工作,干好了是本分,干不好滚蛋!

        而后者,却是属于加分项,督察院的官员们想要升官发财,基本就指望着能够抓到一个贪官,并成功定罪了!因为督察院的官员只能是内部升迁,而内部升迁的主要考量,就是督察院的官员们抓了多少贪官,多大级别的贪官。

        如果一个府级督察院里的督察官,能够把当地的知府给定罪了,那么不用说的话,立马升官到省甚至直接调到中央去。

        所以督察院里的官员们,闻见贪官的气味就跟闻见升官发财的味道一样,立马就扑上去了。

        你去举报督察院举报贪官,人家督察院的官员们立马给你好吃好喝供着,如果这举报属实的话,督察院还给你发奖金呢!

        如此也是造成了,很多情况下当地的督察院往往是和地方官府有着极大的矛盾,因为他们是天然对立的,督察院里的官员们想要升官发财,就得抓贪官啊。

        当然了,上述只能说是一种最理想的情况,再好的制度都会人去破坏的,如果地方上的督查官员宁愿不要升迁,非要和地方官员狼狈为奸的话,那么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这个时候,只能是依靠督察院内部的巡察反贪机构来处理了。

        当然了,还有一种非正式的情况就是,翰林院调查统计科,人家除了反间谍,监督重大民情变化外,偶尔也会插手这种官员重大违法事务。

        不过他们在还有暗地里调查的权力,最后是报告给李轩,至于处不处理,那就得看李轩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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