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李轩对后续的折子却是没有再亲自批示什么,而是一股脑的把折子全部转交御书房审阅。

        表面上是让御书房审阅,但实际上聪明人都看的出来,圣天子这是要让御书房出面,并拿出详细的司法改革章程来。

        而详细的章程不用说,肯定是李轩之前所暗示的那些!

        此事从头到尾,实际上李轩没有公开说过哪怕一句司法改革的话,顶多就是召见臣子的时候,暗示了少许的内容,公开的表态只有三个字:“知道了”

        就是这么三个字,却是推动了整个大唐帝国统一华夏之后,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

        大唐帝国成立以来,在早期,也就是安建时期以及黄竹山时期,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完善的司法制度的。

        是李轩建立了九部制后,才是搞出来了督察院,不过那个时候督察院属于九部之一,后来统一之前,李轩再一次对官制进行调整,把督察院独立了出来,并成立了**院,随后又是在内阁成立了全新的法务部。

        由此是初步构成了大唐王朝的司法体系。

        但是这种司法体系,和普通的行政机构牵连太大,其中最为主要缘故就是,虽然巡警、督查、法院这三大机构的人员调动表面上自成体系。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这三个机构的官员是相互调动的,同时也会从其他部门调动官员进入上述机构工作。

        尤其是巡警和督察院以及法务部等机构,其官员的相互流动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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