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维点了点头,原来管家鲍温,早就看穿了结局,这点表现比他强得多。

        “不过陛下,虽然当前我们有不少的优势,但也有几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鲍温继续说道:“臣前几天在网上浏览了下治安部的网站,发现臣已经上了通缉令,由于之前的事情,臣的悬赏金额高达五百万之多,虽然网上公布的只是一张臣模糊的照片,身份信息、真实姓名都没有泄露,但是今天也不能出门,只能躲藏在租房之中。”

        “此外,陛下的国籍是钢比亚,没有夏国国籍的身份,持有的只是临时工作护照,所以在这边无法注册公司,只能想个办法,以他人名义,创办一家公司,或想想其他办法,顺利的把公司创办下来,方便展开下一步的行动。”

        公司是必须得创办的!

        鲍温无法出面,里维一个人单打独斗肯定是不行的,需要组建一个机构,招募大批人手。

        创办公司,势在必行!

        可是在夏国这边,除非拿到绿卡,否则里维不具备成为法人代表的资格,当然,他可以先去国外注册一家公司,然后以“外企”形式进入夏国,这又非常麻烦,耗费时间。

        怎么办?

        里维马上下意识地,想找几个认识的本地土著帮忙,借用他们的身份,先把公司框架搭起来。

        话说找谁帮忙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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