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朝的开国女皇,似乎对垄断大批田地却不交税的宗教人士十分看不起,建国之后,对宗教人员的产业数量和行为准则都重新定下了严明的法律法规。
什么杀人犯、重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在大夏朝是不成立的。
只要是罪犯,只有受法律制裁一途,没有什么说出个家就无罪的说法。
出家人的产业虽然不用交税,但是却有严格的最高上限的,富余不可能,但是饿不死。
像是皇觉寺、皇家道院这些,宗教人数超过五十的,财政必须对朝廷公开,朝廷有审核查阅宗教之地财务的权利……
官府不管民众布善施斋多少,也不管这些收了民众善款的宗教组织如何使用花费,但是双方的财政一定要公开透明。
反正出家了,就别想还能拥有土地万千、家财数万、奴仆环绕了,宗教人员是没有养奴唤婢、享受奢侈生活的权利的。
武皇的意思是,既然出家了,就得要有出家人的样子。
王晗佑觉得,这都是开国时候,民生凋零,人口大减给逼的。
那时候,没少人因为想逃避徭役而出家,特别是偏远地区,山贼、强盗为了躲避官府的制裁,这一招更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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