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之间若是继续泾渭分明下去,作为政治草根的酷吏集团想要进入政治贵族的官僚集团难如登天,中国特色的等级政治使酷吏集团始终处于被利用被鄙视甚至被宰割的低贱地位,他们人格堕落良心沦丧毫无底线,明清的衰退和没落,一半可归结为酷吏集团对中国破坏和桎梏。

        吕布可不想让官、吏这样永远割裂下去,他效仿某个朝代的公务员制度,要让官吏之间能够互相流通。

        虽然没有了科举制度的所谓高考只是对一只饭碗的想象,而公务员考试不过只是对无数贱民一点残羹剩饭的宽宏象征,但某个朝代的官吏并没有之前那么泾渭分明,公务员考试未经破坏之前的规则值得借鉴。

        吕布宣布,自此之后不再有“吏”这个称谓,官吏一律改为官员,只有小官跟大官的区别,大官必须要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大官都必须要从小官做起。

        官、吏分离的问题是远虑,吕布还有近忧,在这个时代,每一级的行政官僚里面,只有三四个是朝廷任命的,其他官吏多是地方长官自己任命的僚属,算作是吏,这些吏以地方长官为唯一听命的对象,以长官利益为行为导向,根本不把朝廷和天下民众放在眼里,这样的制度比后来的垂直任命制更加有害。

        这是从秦朝时期蔓延到南北朝的劣政,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

        汉代的削藩、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

        吕布想通了这个问题后,便下定决心,要强化中央的人事权,以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吕布上表给天子刘辩,强调了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的重大意义。

        吕布在表文里阐述道:“大汉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制稳定,就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朝廷,最关键之处便是在用人上,要由中央朝廷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朝廷掌握。

        中央朝廷的权力必须要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中央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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