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倒好,副书记要向副镇长负责了,签完字不算数,得送到范副镇长那里去确认。

        这不合乎组织原则。

        说白了,高洁和范鸿宇这么搞,就是“私相授受”。

        高书记从善如流,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意见,没有再这么“明目张胆”的弄,而是以镇长的名义,委托范鸿宇同志代为处理某些工作。

        反对者没话说了。

        政府管理序列之内的工作,原则上镇长可以委托给任何一位副镇长负责处理。也没有要求说某个工作镇委副书记签字之后,必须要送呈范副镇长审阅。只要下面的同志愿意执行就行了。

        关键是,下面的同志未必有这个胆量。

        高洁和范鸿宇,就以这种上不得台面的手法,渐渐将镇政府的大权,移交到了范鸿宇手里。

        “鸿宇,你得小心一点,这么大手大脚地花钱,寅支卯粮,万一到时候出了问题,就有麻烦了。”

        高洁忍不住提醒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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