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述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
“第2条----平等”
在《翡冷翠基本法》中,一个“人”字被放到了最重要,最醒目的第一个位置,如果说第一条还有那么一点空洞的话,那么在其他条款当中,所有人都能切实的感受到基本法第一条在整部法律中所拥有的分量。
在金三角的任何一个地方,武力和部队无疑是各种势力立身的根基,任何一个军阀和毒枭,对这一点都有相当清晰的认识,有越多的人拿枪,那就意味着有越大的地盘和越多的钞票,没有人会嫌自己手下拿枪的人多,只有嫌少的,许多人。特别生在这里的男人,从一生下来似乎就要必须学会拿着枪和刀来为自己地生存赢得一席之地,就像以前王灿光为了和政府军拼命搞的全民动员一样。只要站着比一只步枪高的男人,基本上都拉到战场上去了,管你愿不愿意拿枪,愿不愿意杀人。王灿光地做法,许多人都觉得理所当然,你在谁的地盘上,理所当然就要听谁的话,特别是在金三角,男人还能有拒绝拿枪,拒绝杀人的权力吗?在以前,也许你走遍金三角,所有人都会告诉你----没有!但是现在。只要你来到翡冷翠,《翡冷翠基本法》会告诉你----有,只要你是翡冷翠公民,翻开《翡冷翠基本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中地内容,你就可以找到你要的答案。
“第4条信仰、良心和信教自由”
----(1)信仰和良心自由、宗教和世界观信奉自由不可侵犯。
----(2)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其良心与信仰服兵役并使用武器。
“第12条职业自由与兵役”
----(1)所有翡冷翠公民均有自由选择职业、工作岗位和培训场所的权利。从事职业可通过法律或依据法律予以规定。
----(2)除一般传统的、针对所有人员的公共服务义务之外,翡冷翠境内所有公权和政府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强迫或命令翡冷翠任一公民从事一定的劳动。
----(3)法院判决剥夺自由权利时。方可允许实行强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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