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段时间里,警察大概清楚了事情的前后经过。

        本来就是一件小事,私底下双方家长自行解决就行。

        现在却闹得报警。

        来的人有点为难,这件事还算不上案件,最多就是个纠纷。

        但人家脖子上的那条痕迹是真的,也有证人证明是被人叉的,说杀人也太严重了点,可能是情绪太激动,一时没忍住就动手了。

        毕竟人家一个学生,心里不可能有这么歹毒的想法。

        警察想着息事宁人,“我看这样吧,你们双方各退一步。受伤的就去检查,该赔医药费的要赔,不要起争执了。”

        那个女人首先就不同意了,“凭什么,她打了我女人,还想杀我。退一步不可能,我要告她,我要让她坐牢。”

        警察很是为难,话说到这种地步确实是不对的,严重点,对方还会可以告她污蔑和诽谤,从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

        就算是受害人,也不能随随便便说这话,自然面子也不会给。

        “这位女士,如果去到派出所,这件事就不会那么好解决了。而且,最后你女儿也会留有案底,这对一个学生并没有好处。”

        不说学生,任何一个人传出有案底,只怕下半辈子就这样了。

        女人眼里哪里还有那么多,“我不管,我就要告他们。”当然,她心中更有底气,绝对不会让她和女儿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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