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给其他女人的,就不用跟梁玉姿商量,且不会告诉梁玉姿的。都准备各自私下告诉。
小涵跟着他的身边,不仅忠心耿耿还奉献着鲜美奇特的**。这次也在考虑之中。但不敢一下给她们太多,也是按小青的标准,先给一百万元。
这样,以小涵名义承担的五百万元,小涵自己占一百万元,余下的四百万元,分别是秦水仙、方雪芬、张静怡和贺佩玲的。小涵很高兴地接受了这一百万元,因为凌霄不只是给她一个人的,大家都有她自然乐于接受,还很高兴把她与凌霄最早交往的女人同等对待。
文化公司的一千万元,拿出其中的五百万元,分给了胡亚青、张秀珍、大凤、冰冰和心妍,每人都是一百万元的份额。
这样分配,这就是说他曾经的计划要重新考虑了。以前他是打算把有些摊点分给她们个人,或者有摊点就不分给了,细想之后觉得不妥。
她们大多数人管理的摊子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有的是可以自我发展,有的是还需投入。但不论是那一种,她们大都没有动用摊子的钱供个人挥霍,只是拿一份工资,兢兢业业在发展和壮大摊子,手头没有足够的零花钱。
胡亚青占了文化公司一半的股份,可胡亚青个人开销大都是花工资,轻易不用公司的钱,想积攒财富买属于自己的大楼。大凤和冰冰也一样,她们的个人花销也都是从杏园和酒专店开的工资,没有把摊点挣的钱肆意花销,一样是想发展壮大拥有自己的店铺。
现在这样分配,一百万元的资产,一年的租金起码有十万元,百分之十的收益还是有保障的,这样她们每月就有近万元的零花钱了。假设收益再低一些,每月就是有五千元的零花钱,加上她们的工资和其他收入,也算不菲的零花钱了。
文化公司余下的五百万元,就算是沙沙、惠儿、露露、巧珍和陈文霞的。
沙沙按理自己有合伙的服装精品店,但那是沙沙个人的努力,就像梁玉姿人家公职的收益一样,不能算是他给的。何况沙沙那服装店,还是挂他的名义,说是送给他的,他怎么能亏待沙沙?这个一百万远远抵不上沙沙的贡献,那只能在以后给她们分配摊点时考虑,现在的算是送她们零花钱的。
既然暂时不把摊点分给她们,惠儿就跟心妍一样,也要得一份。露露和巧珍更是什么都没有,必须要考虑的。至于陈文霞,按说还不算他的女人,但陈文霞是为了他才做出牺牲的,不是他的女人却甚是的女人。尤其现在陈文霞已经离婚,他愧疚之下自然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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