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说提及过,安德森是因为在酒吧跟人打架,继而被对方伤到了腿,因为伤及韧带,他会告别运动员生涯。
而相关任务的终极目标,就是杀死那名导致安德森腿部受伤的人。
巧合的是,跟安德森发生冲突的,导致他残疾的混混,赫然是已经被送到太平间的黄毛。
多想无益,一会试试就知道了。
闫宇扬了扬项链,随口说道:“项链我拿走了,因为那名导致你退役的混混,已经被我杀了,这东西作为报答。”
“诶?”
安德森懵逼了。
什么鬼?
大半夜忽然闯进来一个囚犯,他抢走了自己的项链,还说那个混混死了,到底什么跟什么啊。
这……
看着在眼前晃悠的水果刀,他明智的点了点头:“好的,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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