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人死为大,人家都死了,就是错的,我们也该说是对的,何况他终究还是做了不少好事的。”

        “做了几件好事便能满嘴喷粪?我说那些人用韩相公的死来做文章就是不对。尤其是这《辩奸雄》满嘴大义凛然,可你是什么人,就算人家秦公子真是那里面的大奸魔,也是你能分辩出来的?你当了一辈子官,踩人,荐人,真的目光很敏锐?”

        “我只能说,不要脸。倚老卖老,至于是气死的,呕血三升?谁知道呢?”

        ……

        当官的弹劾人,只需要捕风捉影。能够给人找出犯罪的动机,而且还有非常大的可能,又能获得朝廷当权者和大多数人的同意,便能制人。

        这在宋朝的御史官中是很正常的,所以给岳飞定罪。以莫须有来定罪,并非秦桧的原创,而是大宋御史一直以来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只是岳飞不同于以往任何政治斗争。以往的政治斗争,弹劾人,无论怎么弹劾人,都不会致人于死。

        大宋不杀士大夫,顶天的罪不过把你发配到远一点的地方做地方官而已。

        而岳飞则是谋反,杀头的罪,这种死刑在大宋还是极为重视证据的。不能乱来,但不是死刑,文人集团的相互弹劾,并没什么大问题。

        宋史中所写韩绛的‘踩人’做法,在这大宋其实极为正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或者说韩绛私德有亏,顶多其他人可能一辈子都不做这种捕风捉影的事,而韩绛为了表面自己不畏强权,在这方面做得多了点而已。

        这原因自然是复杂的。毕竟这时的科技就算人家真正当着你的面做了坏事,你也抓不到证据,当然更多的是制度和文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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