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着明修宁中场休息的时候,奚洋让酒保送了一瓶啤酒过去,两人眼神交汇,点头示意。奚洋并不着急着跟他接触。

        第二天,奚洋依然来到这里,静静的坐在一旁,依然在他中场休息的时候,送上一瓶啤酒,不贵重,不讨好,让人觉得,就是一种惺惺相惜,对他才华的欣赏。

        果然,在第三天的时候,明修宁收下他送来的啤酒,主动的走到他的身旁,奚洋微笑地看着他,知道自己的鱼上钩了。

        “你好,这位朋友怎么称呼?”明修宁冲着他伸出右手。

        奚洋礼貌地站起身,握住他手,脸上洋溢着微笑:“你好,奚洋,我很喜欢你的歌曲。”

        对于没什么音乐细胞的奚洋来说,也谈不上喜欢不喜欢。但这歌曲听着不错,他也不算说了违心话。

        “你最喜欢哪一首?”明修宁心知这是惯用的搭讪伎俩,却还是坐在一旁,和他聊起天来。

        这个问题问的就非常有水平了,好在奚洋有做功课,这几天他一共唱了20多首歌曲,其中有8首应该是他自己的歌,他在逛贴吧论坛的时候,有注意到他粉丝的分析,这么多年他最满意的一首歌曲叫做《那日黄昏》,而这一首歌他几乎每天都会唱。

        奚洋说了这首歌的歌名,明修宁望着他苦涩地笑了:“很多人都喜欢这一首。”

        “你自己不喜欢。”奚洋陈述着。

        明修宁灌了一口啤酒:“你为何这么说。”

        奚洋稍微有些犹豫,难道他猜错了?不过他看着明修宁的神情,似乎又肯定了他刚刚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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