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次霍顿的违背奥运精神、严重违反相关纪律,全都是宋世雄亲眼目睹的。

        宋世雄亲眼目睹,这已经是最有力的证据,但是不是最客观的证据。

        最客观的证据,就是他使用的这条摄像录音传播综合系统。

        摄像,那就是全覆盖,不管在哪里,不管在哪个场馆,所有的动作全部拍摄下来,并且全部加以保存。

        录音部分,所有的声响都被收录,哪怕是个人的隐私,只要你弄出声响,就逃不出录音系统。

        当然,属于隐私的东西,保密性就很强,绝不会有不经过授权就被扩散的危险。

        因此,宋世雄做出的决定,有雄厚的证据支持。

        只要不是故意偏颇,这些证据都会导致人们做出同一的结论。

        现在宋晓辉就是解说这部分证据。

        “第一个证据,就是在比赛前,中华上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友好地和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霍顿打招呼,霍顿故意不理;这已经很粗鲁、很不文明、很没有礼貌!

        “但是霍顿如果到此为止,还不构成违反纪律,只是说明他很不会作人,不会作人,不是奥运会裁判肃查委员会的基本责任,而是他家里大人的责任,或者说是他们的游泳协会的责任,毕竟你没有派一个正常的人出来,总是不好!

        “真正过分的是,他竟然对孙杨口吐恶言,造谣污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