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王爷们,朱元璋没死之前,福利和权利还是不错的。

        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在封国内,亲王拥有相当大司法、人事权,就像一个小国家一样。

        更有(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谕群臣,再次强调皇亲除了犯谋逆不赦之罪,其余的罪。均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且最终报请皇帝裁决,有关部门只许奏闻,不得擅自逮捕!

        然而,当朱棣造反成功后,一切好的福利都开始慢慢变了。

        先是亲王王子要入侍,这更是含有人质之意。后来又规定:王府废除王府的相傅,升长兄司为正五品,长史(皇帝的监视者)由皇帝亲自选派。若王有过,则诘问长史,即长史有监督、规劝藩王之责!

        藩王们开始渐渐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没有任何军权和官权了。

        到后来,更是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出到封国,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

        对宗室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

        显然,这位临王暗中这些事情可没少做。

        贪污之罪是不能让他本钱输光的,但是在这些可大可小的事情上,只要皇帝一开口,他就得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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