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此类案件一律按照劳动契约条例来审判。
而非公民跟公民签署的奴仆契约受到大明律保护,但是汉人百姓,不论是公民还是非公民,一律不得成为奴隶。
当然具体的法律条文很多,光是一些判定薪资标准和判定契约金额是否超过正常水平的表格就有一大张。
反正朱慈烺是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如果以后有什么新情况,那只能到时候再说了。
大明已经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法律是弱者最后的公平,朱慈烺要带头捍卫他。
进过上次辩论之后非洲那边派遣不派遣靖安军的事情又搁置了下来,军部那边其实挺着急的,这个涉及到预算,十万人的开销可不是小事情。
要是能在年前预算上通过,那就省的过完年又申请特别资金了。
不过吴三桂的话确实让朱慈烺犹豫了,吴三桂不管人品怎么样,他说的确实有道理,这种事情只有一次或者无数次。
而且第一次之后,后面每一次都能找到必须要用的理由。
如果朱慈烺不能在制度上杜绝这种事情,那么各地靖安军各族的靖安军都会陆续出现,甚至当大明富裕到一定程度之后,那么军人的素质会不会下降?
到时候会不会出现靖安军比大明正规军还要强大的情况?到时候会不会更倚重他们?那么有一天这些人突然想闹事了,大明能不能拦住,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拦住?
这都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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