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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是记在脑子里的,只要没被人搜刮大脑,我就能保住我的日记。如果被人搜刮了大脑……那日记已经不重要了。

        嗯?所谓记在脑子里就是每天随便想想,过了就忘记?

        如果是上辈子的我,那确实是。不过,这辈子我有金手指。

        作为一个穿越者,或者叫带着上辈子记忆投胎异世界的人,没有金手指对不起这份奇遇啊。我的金手指就是记忆力。

        福尔摩斯有一座记忆宫殿,我也有,而且是这辈子天生的,仿若实体的。任何我接触过的东西,无论文字、声音、画面、触感……都会留在这座宫殿中,永不淡化,且自动分类。想取用随时可取,想暂忘随时可关闭。

        我至今记得一双苍老的手将我抱在怀中,沙哑的声音中却带着并非迟暮的活力。那是我对我娘的记忆,也是我这辈子最初的记忆。

        我也记得婴儿时期我爹托着我给我讲入门剑诀,虽然当时我一句话都没听懂,绝望地以为需要重头学一门外语,但每一个字的读音我都记得,我爹的每一个抑扬顿挫,对每一句的注解,我也都记得。

        我还记得同样是在婴儿时期,在我还看不清东西的时候,有一天我哥抱了只毛绒绒的动物跟我玩,一年之后,我仅凭毛感就把那只动物从它的同类中抓了出来。

        依然是在婴儿时期,我姐连续一周每天拿三五十盒胭脂地坐在我床边,一盒一盒给我讲解这些胭脂是什么制的、有什么含义、在什么场合该用哪种……托她的福,我现在都能仅凭嗅觉给姑娘们挑胭脂。

        也是在我这辈子记忆力如此之好后,我才现为什么曾经会有人用‘过目不忘’来形容聪明人。以前我觉得记忆和聪明是两回事,但现在现,世间本没多少创新的余地,太阳底下也确实没啥新鲜事儿。

        当一个人记得足够多,又能恰当地提取出记忆用在该用的地方,在旁人看来,这个人就聪明得世所罕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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