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周计划了一下,打算在三十天之内把我和沈陌的法定关系结束掉。
今天是离婚倒计时三十天的第一天。
我们离婚肯定要分财产,但我不希望我把原本属于我的东西分给沈陌,就目前来看,沈陌比我有钱,可能不稀罕我的财产,说不定还要补贴我。
但我不会要的不属于我的东西,我只希望我的东西能原原本本的回到我手中,特别是送给沈陌的那条项链,是一条祖母绿宝石项链,是奶奶传给妈妈的,也是我妈妈留给我未来媳妇儿的,也能算是给沈陌的
我和沈陌是没有感情的,法律上他和我是有婚姻关系,但感情上,我不承认他是我未来相伴一身的伴侣。所以项链我是自然不会给沈陌的,但爷爷自作主张的把它送给了沈陌。
我撒泼打滚的反对,但无效。
对了,我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入赘的,所以我跟我妈姓,虽然十六岁之前我不姓郭。
所以,我外公就是我爷爷,我没见过我真正爷爷奶奶,听爸爸说他们早就不在了。
我问沈陌要过,他不还给我,还是这不应该给他吗?
爷爷也偏爱他,好像沈陌才是他的亲孙子。
就算能离婚,我似乎也不占理,毕竟沈陌一直在努力经营这段婚姻,奈何我不配合。
而且我还对沈陌冷暴力,这次离婚肯定不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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