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多想,尽管罗尔斯已经对案情十分了解,但于尔根按照以前的流程开始讲述案件:
“6月27日晚十点左右,住於乔伍德区雪风街的维特·高德先生听到急促的敲门声……”
正在讲述案件的于尔根看到罗尔斯突然做了个暂停的手势,於是停下来:
“老板?”
罗尔斯摇摇头,有些严肃:
“叫我罗尔斯律师就行。”
“好的,罗尔斯律师。”
“于尔根律师,你要记住一点,任何时候都要保护自己当事人的,用‘我’来代替当事人。”(注1)
于尔根一愣,即使是事务律师的他也知道,事务所的大律师们在讨论案情时为了保护当事人,都是用第一人称来叙述案件。
而这也是阿德里安事务所能够成为贝克兰德顶尖事务所的原因之一,因为严格保护了当事人的。
大概在一百多年前,受到罗塞尔大帝颁布的《民法典》和一些相关政策影响,鲁恩王国确立了律师和当事人是有保密特权的。
如果当事人和律师的G0u通中,承认自己杀了人,那律师的证词是否能够成为判决的证据?那律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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