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的颜之推就曾记载他有个远房亲戚,娶了许多婢妾,每当他们将分娩时,就派人守候在产房门外,若生下女孩就拿出去弄死,根本不会顾及产妇的心疼和哭泣!

        宋朝的苏轼也在《与朱鄂州》中说道:“岳、鄂之间,田野小人,便养二男一女,过此即杀。尤讳养女,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闭目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元末《郑氏规范》中说:“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死。”

        “多”、“盛”、“成习”往往成为描述溺女的常见词语。

        “比户而计,实无一户之不溺”,“溺女之家,十常四五”,还有“乡愚多溺女,岁以千计……”

        这样类似的史料记载可以说数不胜数,

        明初依旧是“生女多不举”、“弃女者载道”的局面。

        而溺女成风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想要得一个男孩儿!

        因为他们认为“初胎生女,如不溺死,则必连育之女,而得子必迟,所以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溺。”

        历史上曾国藩母亲江家,如果家里先生的是女孩,就杀掉她。

        江家洗女的传统延续了六代,繁衍了二十八个男孩,却没有一个女孩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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