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普通人,曾经的李月辰对法律有诸多迷茫的地方。轨

        比如说曾经的打架斗殴罪,这个东西其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东西,包括原本的法律上也不是那么容易明确的。

        所以李月辰将这个时代的法律做了一些改变,即先手无理。

        双方发生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负全责。

        也就是说不管任何理由,比如甲用语言侮辱了乙的母亲,但乙先动手打了甲,那乙犯法。

        这样做的好处是法律条款足够明确,无论任何理由,先动手的一方算全责。

        诚然,这其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问题,比如有人仗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而故意挑拨他人先动手。

        所以到时候全国的普法工作也要做到位。轨

        而还手的一方,只要没有超过防卫界限就算正当防卫。

        而防卫界限其实也很明确,比如甲打了乙一巴掌,而乙反手一刀将甲捅死了,这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

        这一方面的法律设定起来其实还不算太难,难点在于其中各种法律的细节化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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