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史书或者地方县志虽然也会记录,但偏差颇大,尤其明朝史书,错论甚多。

        有时候,史书也不能无条件相信,要用辩证的目光看待,不可不信,也不可无脑全信。

        顺治十八年,惨绝人寰的“明史案”爆发,编刊《明史辑略》的庄家一族被满门抄斩,所有列名勘校者皆处大辟之罪,十八人凌迟,腰斩弃市等重辟之刑七十余人,牵连者无数,Si难者更是不计其数,一时之间,使得江浙之地闻“明史”两字而sE变。

        《明史辑略》所有刊本,全部销毁,连带民间存史,“反书”“j1ngsHu”一并被毁。

        《明史辑略》前身是万历年间内阁首辅朱国祯在退休之後编写的一本记录嘉靖、万历、天启以及崇祯初年的史书,初名《史概》。

        只是书尚未完工,便因病去世。

        明亡之後,浙江乌程县富商庄廷鑨念及前朝恩泽,从其後人手中买下《史概》初稿,招揽明朝遗臣,对其进行修改增添,加入了崇祯之後以及南明史实。

        成书不久,庄廷鑨病逝,其父散尽家财,改《史概》为《明史辑略》,发书刊印。

        顺治十八年,归安县知县吴之荣贪图富贵告发,“明史案”随即爆发。

        此案一直持续到康熙二年,持续了整整两年时间。

        涉案者无数,浙江士绅、富户、大儒、文人,尽数入狱,Si难者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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