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去年春耕,买种子,修理农具,雇佣零工和耕牛,需要一大笔钱,根本拿不出来。可是没有这笔钱投入,春耕不开始,到了秋收一家老小全得饿死。

        按照青苗法,可以找官府借的。但是前些年,青苗法被某些官吏上下其手,变成聚敛钱财的恶法,名声早就臭了。

        夫妇俩打死也不敢去碰青苗法,富国银行倒是有借贷的门路,下乡宣传过,但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渲染了一番,完全走了样。

        于是夫妇二人在某位“好心相熟”的牙人介绍下,去找乡里的王大户借了一笔钱。

        钱没到手,牙人先扣了一笔“辛苦费”。到了秋收,需要全额加利息还钱,算来算去,把所有的粮食都卖了也还不起。

        只好先还一半。

        到了今年开春,王大户拿着借据,说利滚利,夫妇二人欠下的钱已经超出抵押的田地所值,要来收回田地。

        牙人就是村里的地保,在一旁帮腔,叁下五下把夫妇俩搞得晕头转向,在田地转让契约上签字画押。

        完事转头一想,这事不对啊,田地卖了,一家老小吃什么?非得活活饿死不可。

        去找地保,地保得了好处,还管你这些。只是说,没地没关系,去给王大户当佃户好了,继续耕种以前的田地。

        夫妇俩走投无路,听到有人说,这事有冤屈,可以去县里告状。夫妇俩来了县衙,也不知道去哪里告,先去了“亲民堂”,哭闹了一番才被转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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