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以关税、盐税为抵押,是个什么意思?”

        “就是你国关税、盐税由我朝派人监管,每年付清我朝赔款本息后的税余,再退给你国。”

        宋人帮我们收税?税余再还给我们?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玄机?

        任懿和吴延宠对这种新事物没有任何概念,也不知道如何应对。只想着先看看,回去再讨论定夺。

        “第三,我朝和你国互相设立领事馆,派驻使节,处理两国事宜...”

        这个可以有。有使节派驻对方,一旦有什么纠纷,处理起来也方便些。

        “第四,我朝商人百姓,可自有出入高丽国,不得阻拦歧视...可开设商号工厂,招募人手...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受你国官府和律法保护,并由我朝领事馆监督。我朝商人和百姓,在你国触犯律法,你国官府无权审判,归由领事馆依照我朝律法审判裁定。当然你国可派官员监督。”

        这个有点欺人太甚了。

        答应这一条,你宋人在我高丽岂不是成了人上人?以前高丽国的人上人只能是两班贵族,再多上你们宋人,这不是乱了规矩了吗?

        “第五,此后所有从海路运至你国,或自你国运出的商品,均由我朝登记的船只运载。”

        这点也不是不能接受。

        现在高丽国,除了渔船和一些只能近海转运的船只,能泛海远行的船只寥寥无几。从海路上运出运入的货品,绝大多数是宋国的船只。嗯,东倭国也有部分。答应这一点,损失的就是他们,与高丽国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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