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武帝迫不及待地翻看起了他的正文内容。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y则弱。弱则轨,y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国以善民治J民者,必乱至削;国以J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自觉醒时代以来,民众开始获取力量,弱民之策受到阻力。但,大燕之强,必有民弱,故因予以变法,强化国威。
变法之策,应涵盖各项,包括经济之策、军事之策、土地之策、人口之策等等,但重中之重,应为刑法之策!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吾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圣人之存TX,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故而,大燕律当变革,吾窃以为,当革新大燕律,强化法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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