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传召令刚刚才到,凭什麽说我拒绝去法部司?”
“我袁紫堂堂正正,行事光明磊落,问心无愧,没有什麽需要隐瞒的!”
“更何况,我是礼部司部首。真有问题也轮不到你法部司来管!”
袁紫从袁飞身後走了出来,连连大喊。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Si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测到犯罪事实,定罪中……】
【定罪完毕。】
【袁紫,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系累犯,处Si刑,立即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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