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三天内必须给个答复,受理就开具《受案回执》,不受理就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简单地用话来搪塞,搪塞都是“不作为”的表现。

        刑事案件,遇到案件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如果有线索需要查证,不超过7天;如果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天。

        陆令说明天给她答复,已经是非常非常负责了。

        “我给你解释的很清楚了,我需要进一步核查。”陆令道:“还有,按照公安机关规定,派出所可以受理案件,立案需要分局批准,这都需要时间。”

        “你们就是办案不负责。”妇女还在扯犊子。

        这妇女一直急着要立案通知书,陆令就不得不琢磨这个事了。

        这该不会是想骗保之类的吧?有的平台提供担保交易,平台内交易被骗了之后如果提供立案手续,平台给赔偿。

        陆令看这个妇女这么急,越来越觉得奇怪,但他没有表现出来,还是认真地答复着。

        妇女继续纠缠了几句,看警察油盐不进,也不敢再多说啥,最终还是被陆令带出了值班室。

        妇女这样的表现,陆令更是感觉她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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