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八年三月月二十七日,大理院判处洪述祖死刑。四月五日对洪述祖执行绞刑,这也是中华民国第一次使用绞刑机器,行刑时因身体太重、筋骨衰弱,竟然身首异处。洪述祖之妾。找了北京最善于连尸的医院把头缝好才下葬。

        据说洪述祖临终前留下对联曰“服官政,祸及于身,自觉问心无愧怍;当乱世,生不如死,本来何处着尘埃。”

        这为后话。

        现在,还是回到宋教仁遇刺案的审理。经多方磋商,租界领事团决定在会审公堂第七次预审结束后,将“宋案”移交给中国当地法庭处理。

        得此消息后,国民党方面迅速作出反应,并提议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理。之后,负责“宋案”的江苏都督程德全将此提议电告袁世凯与北京内务部、司法部。

        袁世凯当天回电同意设立特别法庭,但在法庭的组织及所在地问题上,北京方面与国民党人产生了重大分歧。

        司法总长许世英认为,宋教仁遇刺案影响重大,理应提交北京大理院公开审判。国民党人则认为,既然案件发生在上海,那就应该在上海设立特别法庭审理。

        为此,国民党人抢先组织了以黄郛为主裁,王宠惠、伍廷芳为承审官的特别法庭,并提请中央批准。

        对此,北京方面很是不满,因为伍廷芳是前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黄郛与王宠惠又都是革命党人,司法总长许世英考虑再三,随后又提议由上海地方检察厅负责审理。

        国民党人不同意此议,据理力争坚持己见。江苏都督程德全为难之下,只好再次致电袁世凯,强调组织特别法庭的重要性。

        袁世凯接电后回复,称司法总长拒绝副署,他也无权驳回,因而无法按国民党人的意见颁布命令。

        之后,许世英再次做出让步,提议由伍廷芳署理上海地方审判长来审理此案,但国民党方面仍坚持原议。就在这南北争执当中,凶犯武士英却突然于四月二十四日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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