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夙料到要写毛笔字,他穿来一直都在练习,可练字这种事情需要时间。不过好在,他只有五岁。谢时敬应该也不怎么样。
前世林夙是学过毛笔的,跟着爷爷,可学得不精。后面考试都是用硬笔,谁用毛笔啊。
他拿笔的姿势都不知道正确不正确,跟那钱夫子也不过学了几天。还没正式学习呢。
最后林夙交出来的是一张歪歪扭扭的蝌蚪文。一个字大一个字小的,一笔浓一笔粗的,好在默的都是正确的。林夙还是有点把握的。
记忆力,他一向引以为豪。一般,看过一次用点心,他基本都能记住。
林夙看向谢时敬默出的文章,谢时敬业正抬头看向自己的,两人四目相对,都是一副不敢相信的表情。
那一本《英公本草》,林夙粗粗估计了一下,有一百多页,林夙默出了前十页,有五百多字,他已经觉得自己很厉害了。相当于就是一篇课文,第一次背诵,就全部背下来。这是长期应试练出来的。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谢时敬竟然会默出那么多。那里至少比他多出来了几页纸,他是五张,谢时敬就是十张。至少1500个字。
这只是半个小时内的成果。
啊。这就是传说中的“过目不忘”啊。
好难过。天赋这种东西,有时候真的比不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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