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切洛斯
梵地亚
约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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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雪国东大路江北市所有未被感染的幸存者,不可采用任何措施或方法,主动或被动的逃离江北市;
第二条任何冲击警戒区或擅自逃离江北市的行为,都视为违背海拉法案的犯罪行为,武装部队有权利在任何时机和地点予以击杀;
第三条江北市内所有武装行为和击杀行为合法化,所有资源调整为公有状态,包含枪械和弹药;
第四条如对方表现出狂躁,易怒,有暴力侵向等不可控精神状态,即直接判定为病症案例,抵抗者可用尽一切手段就地格杀;
第五条公民对所有非人形生物的击杀,不违背人道主义,不违背任何法律条款;
第六条江北市内的武装力量,职责仅限定于介入感染预防和清理非人形生物,江北市内日常治安干预力量全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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