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文件《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由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这个时期,只是查处违法行为,并未对该行业表示绝对禁止。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个通知并未完全得以贯彻。
后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这次,要真正的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到1997年间,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
这个阶段算是传销走入一个最先的相对健康成熟期。
但是,随着传销的愈演愈烈,经营失败的传销商也就越来越多,负面的结果不断增加。
正当这些合法的经销商在焦急而漫长的等待着,属于自己所从事的企业的传销合法资格的时候,大批的来自台湾的“老鼠会”精英们再次登陆到了中国内地。
他们开始领导“老鼠会”这个神奇的事业!
由于政策的不明乃至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的掩盖与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真正用心规范经营的传销公司的传销商队伍,在如此庞大的“老鼠会”下开始溃不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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