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砍头的,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尸体,可供驱使。

        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返回故里,先予结恩,后驱其为己战斗。

        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驱使。

        病死的其魂魄,已往另一神秘所在而去,法术不能够,把他们的魂魄,从那里召回来。

        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影响到旧魂灵的行止,会触动大道法则,对于施法之人大不利。

        至于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绝对不可驱为己用。

        驱尸之术形成了一个流派之后,原本只驱赶死在战场上的尸体,但是发展到后来,大夏建立,那些被大夏官府杀死的人,其家属亲友,也会因故托人驱尸归乡。

        这是因为,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搬运回故里,则因为路途遥远,通花费巨大。

        要知道大夏堪称人间仙庭,有“小天庭”之说,往往可在数十万里之外,捉拿敌人至大夏都城“通天城”,而且处决时,整个大夏的死囚,都会集中于通天城,在“斩妖台”集体行刑,以震摄万方,彰显大夏天威。

        而请人驱尸返乡则相对费用少,并且可以保证中途不腐不臭。

        一般临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亲属和同乡,甚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行善人,都会凑一些钱财,给他们请来的驱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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