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警员A︰「………………已经跑了吗?」

        从追丢嫌疑人的那一刻开始,这场看似没有尽头的追逐战就已经落下了帷幕。

        至少就目前看来,作为今早那起杀人案中的最高嫌疑人,他?不仅在杀人方面异於常人,头脑也b那些只会小聪明街头混混更加聪慧。逃跑的时候,他?也不是随便找了一条巷弄就跑进去躲藏,而是事先做过功课才选择这条巷弄的。

        证据就是,那个穿着白大衣的嫌疑人不仅完美甩开紧追在後的我,更是事先为自己准备好一条能够让身为警察的我选择放弃追捕的逃脱路线,以至於我现在彻底丢失那个穿着白大衣的嫌疑人的身影。

        虽然我可以向上司报告有关案件嫌疑人的大致特徵,可是仅凭模糊陈旧的监控录像画面和粗略的大致描述就想确立嫌疑人犯下的罪状是完全不够的。

        理由很简单,因为根本无法证明。

        试问,仅凭模糊影像中纪录下来的模糊身影和简单描述,如何将我正在追捕的那名穿着纯白大衣的嫌疑人视作同一人呢?

        揭晓答案----------------------

        成功率几乎为零。

        呵呵,这还真是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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