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乐坐在工位上有点恍惚,这辈子好像真的有顺利很多,没有吹毛求疵的上司,也没有阴阳怪气的同事,他想起来上辈子刚到新公司的时候,还满怀一腔热忱,觉得靠自己的双手能在这偌大的华城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虽然大家在这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本事,但是汤乐一向不是一个笨小孩,他念书总是聪明的,人情世故欠缺,可妈妈告诉他,老老实实做人,日久见人心,总有一天能得到认可的。

        但是在第三次被逼着离开公司,汤乐抱着箱子,在地铁站门口张望,门口有人卖透明的雨伞,几乎是一次性的,十块一把,他舍不得买,抱着箱子回到了闸机前的空地,看人来人往。

        汤乐莫名的难过起来,跟自己说,买伞干嘛呢,急着走吗。也没有那么急吧,反正也没有工作,他下个月房租该怎么办呢?

        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小学生的时候读这首诗,不解其意,总豪情万丈,还要考虑不巴结权贵的事,觉得大诗人李白还有想这些,也是庸俗。

        等自己身临其境的时刻,发现自己连巴结权贵的资格都没有,他给经理送礼都不知道送什么合适,第一次送礼,他傻的可怜,拎着牛奶去了。

        连门都没进去,在门外,只留给他轻蔑的一撇,嘴上假惺惺的让他赶紧回家吃饭吧,他还有事。

        第二次做了功课,装作送文件的袋子里夹着购物卡,卡原路退回,文件被递回来。人家不稀罕要这些。

        第三次,是过年送礼,给领导的孩子发红包,收了,可也只是收了,照样在两个月后收到了开除的消息。

        他到底要怎么做呢?难道真的是他没有能力连最基本的工作都做不好吗?他本来就是吃青春饭的工作,再后来甚至沦落到在行政部门干一些杂活,技术部门被调到行政部,边缘化都说的轻了,这不就是耍他呢。

        后来自己辞职不去这些公司,找了小企业干,当然,离职的更快,最后在那家中型企业做技术人员已经是他做过时间最久的一个岗位了,满打满算有三个月,跟同事关系也算不错,找了一个新的公寓,离公司很近,好像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

        他并不后悔救下那个母亲和那个小孩,如果再来一次,他依然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牺牲自己去救人,这是他微不足道的个人英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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