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凌觉得如果和洛辛一起行走天涯,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也是一件发财的事情。

        因为,如果哪天不想乱跑了,就停下来开间饭馆,很赚钱的啊。

        洛辛显然不知道唐凌心中yy到了和自己开饭馆的事情。

        但如果知道了,恐怕洛辛会误会。

        要是不误会,知道唐凌的本钱是发财,恐怕洛辛会多少有些失落。

        显然这并不是她就喜欢唐凌了,而是女孩子就是如此。

        火光舔舐着铁锅底,唐凌则蹲在火堆旁,像一头等食的哈士野猪。

        因为,在洛辛的指导下,他采集到了一种叫做玉露籽儿的草籽儿,洛辛说用湛蓝叶的根泡过之后,就会去掉野草的那股土腥子气,变得带着淡淡的清香,吃起来和前文明的大米饭一样。

        大米饭?唐凌很馋。

        他的血脉中带着顽强的东升洲基因,对五谷有着天然的渴望,就连在希望壁垒时,明显昱他们都不爱黄粟谷做成的主粮,可是唐凌很习惯,也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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