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你一定要追究的话,勉强也可以算他“包庇”。
毕竟不少“大佬”借钱就是为了跑路的。
你明知道他是社会上的人,是流氓恶势力团伙的老大,你还借钱给他,资助他跑路,不是包庇是什么?
只是,这个罪名要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因为李凡借钱给他们,连借条都没写一个!正所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没有借条,你就不一定能讨回欠债。
但同样的道理,没有借条,你也没办法证明李凡是不是真的给过他们钱。
反正当初借出去的时候,李凡就从未指望他们还钱,那又何必要多此一举的写个借条,反倒给警方留下把柄呢?
这样的蠢事,以李凡的智商,肯定是不会干的。
所以,到目前为止,竟然没有任何李凡涉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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