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恩立刻接收到蒂莫西悲伤的情绪,身子更往前了些:“那,也许,你愿意陪着我想起来吗?”

        蒂莫西就等着佩恩自己主动说出这句话,闻言嘴角轻微地上一瞬,随即又装出一副欣喜的样子:“真的吗?你愿意我陪着你吗?”

        佩恩听到蒂莫西这样卑微的语气,心里更难受了些,强扯了一丝微笑:“当然愿意!”

        蒂莫西佯装兴奋,上前搂住了赤身裸体的佩恩:“哦,我亲爱的佩恩,我的爱人,我首先希望你记住我的名字,蒂莫西。”

        佩恩的身体被夜风吹了半天,早已经偏凉,乍一投入蒂莫西温暖的怀抱,不自觉地抖了一下。

        “是的,蒂莫西,我已经记住了。”

        原来自己叫佩恩。

        听起来和蒂莫西很般配啊。

        他说不出这样的想法从何而来,就好像他看到蒂莫西的第一眼,就觉得自己和他很亲近。所以,他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和蒂莫西之间有着很亲密的关系,再加上蒂莫西故意装出来的一系列反应,让失忆的佩恩坚信,他们之前是一对恩爱的恋人。

        也就是说,让佩恩彻底相信蒂莫西的原因,并不是蒂莫西的言语和表现,而是他自己本能的直觉。就像动物和婴儿一样的直觉,他们能够敏感地察觉到危险,自然也能感受到友善。佩恩从蒂莫西那感受到的,就是不能再熟悉的亲近感。

        好像……他们已经认识很多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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