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局,你都参加立法了!”

        “地方法规,算不上参与立法。”

        “有点意思,咸鱼,你也看看。”

        “哦。”

        韩渝接过一看,发现抬头是《江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鳗鱼苗资源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就很厉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捕捞进入长江、内河、湖泊等内陆水域的鳗鱼苗,对违反者,以违法行为论处!

        第二条也有点意思,想捕捞要申请捕捞许可证,由省水产局根据鳗鱼苗的资源情况发放,但发放对象仅限于本省沿海有捕捞条件的专业渔民、副业渔民和省内养鳗单位。

        换言之,明年再看到外省的渔船来捞鳗鱼苗,不用问都知道他们是非法捕捞,可以直接查处。

        第八条对执法部门具有激励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由渔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全部鳗鱼苗、工具和非法所得,赔偿资源损失。

        对检举、查获违法活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费用从没收鳗鱼苗的变价款中提取百分之三十开支!

        第九条提出渔业、公安、工商、交通、外贸、水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力量,严格现场管理,打击违法捕捞和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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