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把对讲机调到水警二大队的通话频率,喊道:“二大队二大队,我是长航分局梁小余,我和韩书记在滨启河船闸,收到请回答!“

        等了大约半分钟,对讲机里传来水警二中队民警老陈的声音:“收到收到,鱼所请讲。”

        “江上怎么回事?”

        “云港中院带着驾驶员来查封船,他们拿了人家的船舶证书,还要把人家的船开走,人家拦住不让他们查封,不让他们把船开走,甚至不让他们上岸。”

        “有没有打起来?”

        “相互推搡,没真正动手,幸亏我们来的及时,不然真可能会打起来。”

        韩渝接过对讲机,问道:“老陈,我韩渝啊,云港中院应该是带着手续来执行的,人家还报了警,照理说你们应该配合,怎么搞成现在这样?”

        “韩书记,他们应该请求滨江海事法庭协助,如果有人妨碍公务,他们的法警有执法权,该抓就抓,该拘就拘,怎么也轮不着我们协助他们执行。”

        老陈的话有一定道理。

        法院又不是公安,法院异地协助只能请求当地法院协助。

        再说法院又不是没法警,谁要是不配合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先控制起来,然后再按程序把妨碍公务的相关人员,送到当地公安局的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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