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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国最大的城市,老k根据和余飞事先商量的计划,只身来到这里。

        接待他的是余飞安排的两个朋友,两个高大魁梧的老外。

        光脑袋的叫鲍尔,红头发的叫布莱普。

        两人在机场接到老k,送上一辆别克轿车。

        光头的鲍尔开车,老k坐后面的贵宾座,布莱普副驾驶,几人朝最有名的唐人街飞驰而去。

        布莱普是个话多的人,一路上用蹩脚的华语向老k介绍着米国这座最大城市的繁华和风土人情。

        老k听他说华语说得累,自己也听得累,立马爆出一句地道的美式英语:“小伙子,你可以说英文,我想这样的话,你说话会更流畅更省力一些,不是吗?”

        这一口流利的美式英语说出,两个老外都震惊了。

        “噢,我的上帝,原来您是个英语通,太令人吃惊了。”布莱普看着头发已经花白的老k,夸张地惊呼。

        老k心里暗笑,老外大惊小怪了,身为一个老特工,秘密战线上奋战了几十年的人,懂英文可不是什么稀罕的事,他们可是必须掌握一门国际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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