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确实是头脑发热。”

        坎特斯缓缓抬眼,他不应该奢望,这颗心他上辈子花了七年都没捂热,不过重来一世,就以为能改变一切,他这些天还真是头脑发热,昏了头。

        他给了自己三天时间,他问自己他一定非兰瑟不可吗?

        七年纠缠,痛苦和爱|欲并重,像是纠缠的刺深深扎进肉里,等到他发现,那些刺已经成为了身体的一部分。

        既然一切都是因为钱,他有的是钱,兰瑟不是想要钱吗?他给他钱,他坎特斯不是路边的野狗,怎么可能由他心意,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既然爱不行,恨总行吧,恨吧,让兰瑟恨他吧,恨到咬牙切齿才好!

        见坎特斯没恋爱脑,布雷蒙德大公咳嗽了一声,老生常谈:“知道错了就好,遇见顺眼的玩玩嘛很正常,但是不能过头,要注意身份体统。”

        没见坎特斯和他叫板,布雷蒙德大公松了口气,闹出这么大动静,他是真怕坎特斯动真情了。

        雄虫,尤其是布雷蒙德家的雄虫,年轻时都是混蛋,都是一群以自我为中心、狂妄自大的混蛋,他们不会顾忌其他虫的情感,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自己开心。

        如果幸运的话,他们会遇见命定的虫,宛如宿敌,互相折磨,纠纠缠缠,不死不休,直到某一天某件事让他们幡然醒悟,明白原来所谓的针锋相对、看不顺眼皆是见色起意,换个好听些的词,那叫做一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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