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故旧友人”名义交付。
明和九年春
付:寻得旧仆松本于越后,安置于善堂,年例银十两。
付:清原老宅看守二人,半年酬劳银六两。
付:祖坟除草、补植松柏,工银五两。
明和十年冬
收:清原旧邸地契由牙行秘密购回,存档。
付:旧仆佐藤病殁,棺木及身后事银八两。
付:祖坟岁末祭扫,银四两。
……
一页页,一年年,记录延续至今。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情感的抒发,只有最简洁、最事务X的条目:时间、事项、支出银两,以及那些刺眼的“清原”、“旧仆”、“祖坟”、“地契”,和始终如一的“以故旧友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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