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齐政所说,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官司有结果了。

        虽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合同法》,合同纠纷需要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及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三十多个合作社,要在十多个地区起诉,诉讼起来颇为麻烦,但这终究不是什么复杂的案子。

        更何况,无论是嘉谷还是当地政府,都无意让其变成旷日持久的诉讼。

        最早吃官司的江南省回民乡合作社,也第一个得到了判决。

        ——以社长为首的回民乡合作社管理层,因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嘉谷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分别被判决不同程度的拘役并处罚金。

        ——判决回民乡合作社合作社对解约负主要责任,并依据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赔偿嘉谷公司各项损失。

        这原本就是一个聚焦了很多目光的案子,在各方的推动下,时不时有媒体追踪报道,只要和社会没脱轨的,都知道了这么一桩官司。判决一出,多少目光重新聚焦过来。

        而对于判决结果,显然没有达到所有人的预期。

        有人觉得轻了,有人却觉得重了,网络舆论因此又掀起了新一波讨论。

        “但轻重与否,其实只有当事人才感受最深。”记者武镭带着这个观点,首次踏入了江南省回民乡。

        武镭是首次来到这边采访,但他没少看同行的采访视频,一踏入这片地界,就感觉很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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