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只是在贫民巷里走家窜户的做些炒菜供那些穷苦百姓的婚丧嫁娶之事。他们也都是拿东西送我抵佣金。
大唐时还是流行这个的,所以我把他们送来的布匹,碗具,杂物等都送给了那些弟弟妹妹,不但使他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还让他们天天开心的跟什么似的。
由于我的炒菜是蜈蚣拉屎独一份。味美价廉,使得我的名声也越来越大,不仅是贫民巷里,短短时间内,整个濮州城内的酒楼,菜馆,戏院子,甚至那些富商官员,也都托人请我去做菜。
而我的佣金也随着我的名气渐大而水涨船高,从最初的五文钱、十文钱涨到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钱,随之又涨到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后又是涨到八百文到一千文也就是一吊钱等同于一两银子,最后一个月内又从一两攀升到三两五两,直至现在的十两银。(五代十国的银钱比较乱,从唐朝年间开元通宝、乾封泉宝、乾元重宝、开通玄宝、直到五代的天成元宝、天福元宝、汉元通宝、周元通宝零零总总不下十几种,这还不算十国的货币,为了读者方便阅读,还是以金,银,文钱通算。)
十两银子什么概念,我无法精准叙述,只是根据当时的唐朝消费标准,一两银子够贫苦百姓三四人一家一年的花销。
而十两银子,够……反正够小沈燕,刘屏,陈英姿这些小娃娃们整整开心大笑着数一天的。我除了挣银子还大量收花生,便于榨油。随着我们辛勤劳作,花生油已经储备的整个地窖都是了,足足够用。
在我榨了油之后能够正常用油后的短短时间里,在濮州,我的名声鹊起,响誉全城。全城里都知道,有个会做菜的宋家郎!
名气之所以大,并不单是因为请我的多,而是因为我自已定的一条规矩,对贫民,始终坚持十文钱的佣金。
这一条使得我在整个濮州城里得到了很高的声誉,以致于我所到之处,都是对我尊敬异常,搞的我见人都要作揖说敬语。
当然,这些都是穷苦百姓。
来到唐末不足三月的时光,我已经为兰哥儿他们挣了不少钱财,不仅给二十多个孩子们都添了新衣,还更换了碗筷,床铺,日常用品,同时还把房子破烂处都修补完善,并把冬天要穿的棉衣棉服都按人头一人三套的置备齐全,甚至过冬的火盆和用料也都备的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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