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诚摇了摇头:
“我以后要开设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你不必提供这么多资金。”
陆诚之所以这么做,自然是为了满足其中一项:一票否决权!
当初。
他正是吃了这方面的亏,才让董明城给阴了。
如果当时他拥有一票否决权,自然也就不会被董事会踢出去。
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这种性质,不具备一票否决项。
陆诚想要把公司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这项权利,就至关重要了!
顾青竹显然明白陆诚的意思:
“没关系,我对当老板不感兴趣,就当是我认缴的出资额吧。”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