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最后还借助庞大的保护伞逍遥法外,毫发无损。
这让弗兰克异常绝望。
这就是自由公正的美国法律。
自此之后,他就决定以自己的方式来对付这些黑恶势力。
那就是把他们全杀了,以暴制暴。
没办法,美国是个讼棍治国的典型,黑的能给你说成白的,白的能给你说成黑的,你给他们多少钱,他们就给你办多少事。
一个国家的律师能占了全世界律师的八成,这其中有多少近乎无赖的讼棍就不用算了吧?
至于那些精英阶层所谓的法律和正义?就是个笑话。
这两项的好处只对他们有用。
只不过没人揭穿这一层虚伪的面具而已,因为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这样,只是这其中,美国的情况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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