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都察院的右都御史,王家屏也属于三法司的一员,对于三法司的职权他在清楚不过了。与以前不同,大明的三法司有了一个职权的变化,

        那就是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则是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刑部审判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判刑的核验,凡是在地方审判的案犯,全都会递到刑部来。

        如果是罪大恶极的,刑部就会裁定为斩立决,就是直接砍脑袋。如果只是砍头的死罪,那么一般都是秋后问斩,也就是秋决。

        不会像后世影视剧里面演的,这边审完了,那边推出去砍了。

        州府审完案子之后,会递交到本省的提刑按察使司,然后上报刑部。只有在刑部的批文回复了之后,整个审判才算是完成。

        有了这个权力,刑部能做的事情可就多了。

        在这些文书里面就牵扯到了几个案子,而且都是死刑案,有几个还是斩立决的案子。在这里面杨焕都做了手脚,而且收受了大量的贿赂。

        虽然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受贿案子,可是王家屏也不是菜鸟了。

        有钱行贿到刑部侍郎杨焕这里来的,是什么人?这种事情单凭杨焕做得成?每一个案子的背后都牵扯到了受贿的人以及审理此案的地方官员,甚至是提刑按察使司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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