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州省津港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英雄、利宏远、李永建、陈安和四人被控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8年4月22以南港检第437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8年4月25日决定受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随着左宁宣读完开场辞以及介绍完三位合议庭成员信息,他开始按程序介绍各方诉讼参与人“……津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其生、欧风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指派张睿明、张靓出庭支持刑附民公益诉讼;大正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王英雄委托,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彩、董刚出庭为被告人王英雄辩护。”

        这些程序张睿明听的耳朵都要起茧了,但是没办法,庭审就是这样,每一次权利的宣读,每一个名字的出现,都标志着法律的尊严。

        “……现在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在漫长的程序走完后,庭审终于进入实质性的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左宁“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先请由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